如何申请L-1签证
一般来说,L-1签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1、向移民局报批L-1获得批准;
2、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和移民局批准通知书以及申请材料的副本向户口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
(一)“双重意愿”
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凡申请L-1及H-1签证者,美国领事馆均不得以移民倾向为借口拒绝签证。根据这一法律,即使申请人明确申明有移民美国的打算,或其雇主、亲属已经为其提出了移民申请,只要符合条件,美国领事官员也须签发签证。从这一角度来说,对于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2B)以及配偶(2A)与其在境内遥遥无期地等待,不如以L-1或H-1的方式申请签证。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能得到签证。
(二)“重新审核”
美国国务院曾经三令五申,不许领事官员“重新审核”业已得到美国移民局批准的L-1申请。也就是说,领事官员不应具体法律的适用标准来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L-1的条件。比如说,某总公司派遣其总经理助理前往美国,担任该公司在美国购买的一家餐馆的经理。总经理助理属于主管人员(EXECUTIVE),而餐馆经理则属于经理人员。在移民局批准L-1申请之后,按理美国签证官员不应再以申请人是否符合经理人员的条件而拒绝签证。然而,美国领事官员经常会忘记国务院的告诫,对申请加以“重新审核”而拒发签证。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最好能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接受领事官员的面谈。如果时间来得及,应做如下准备:
1、了解自己在本公司的职务、职责范围,这是因为在翻译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出入,如“经理”一词,在英语中就会译成诸多不同的名词。最好请通晓英语的人帮其通读一遍申请资料。
2、了解自己在美国分公司担任的职务、职责范围、工资、工作条件,这一点至关重要。由于申请人往往没有机会见到办案的律师,因此无法直接了解美国分公司的状况,应在申请签证之前应充分熟悉上述情况。
3、了解美国分公司所在城市的基本情况。
4、更为重要的是,了解美国分公司经营的情况,如业务范围、营业额、雇员情况、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等。
5、如果新成立的公司,最好能准备一份商务计划,详细制定出投资额度、经营范围、雇人计划、年度预算等。这不仅对申请签证有极大的好处,对来美后的经营亦大有裨益。
(三)L-2签证的申请
根据规定L-1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请L-2。申请签证所需文件如下:
1、有效护照;
2、结婚公证(配偶),或
3、出生公证(未婚未成年子女);
4、L-1批准通知的原件及申请材料的副本。
一般来说,L-1和L-2可一起申请,如因故未能一起申请,L-1来美以后最好能提供如下材料:
5、L-1领取工资的证明;
6、L-1所在公司的经营证明材料,如房租、合同、银行资信证明等。
2008-5-5 1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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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Sharon 分类:L1企业家移民
赴美L1签证相关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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