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自己做小生意,都是用「单独拥有」(SOLE
PROPRIETORSHIP)的形式,或者是与他人合夥,便称为PARTNERSHIP。这两种方式手续相当简单,通常只需要在当地申请一张商业登记证(BUSINESS
LICENSE)便可以营业。在税务上,生意的赚蚀都归入个人的报税表内。这种最简单的经营方式,坏处是生意与个人完全连在一起,万一生意出现问题(包括诉讼),所有财务负担都归在个人身上。
生意有了相当规模,许多老板会选择由以上拥有方式,改为「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或近年很流行的注册有限企业
(LLC)。有限公司内东主们是股东(SHAREHOLDER),LLC的东主们彼此是成员(MEMBER),使用这些方式的最大好处,是东主们的财务责任是有限的,企业万一发生财务困难或被诉讼,东主只会损失全部投资,个人无需负上财务责任。
要成立CORPORATION
或LLC当然要办手续,两者比较,成立LLC通常比较容易,组成后LLC的法定运作程序较CORPORATION简单,难怪LLC近年大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