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0年起美国就实行了L1签证计划,近期才在中国热起来,也有很多人不了解L1签证到底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到美国开分公司,是属于工作签证的一种。详细说,则需以美国大使馆的解释为准。以下转载自美国大使馆信息网站。

工作签证

H、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请点击这里查看递交申请的具体程序。

L签证: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 “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在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Blanket L-1”申请人不需要额外交纳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但他们的家庭成员需要交纳此项费用。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主要申请人申请“Blanket L-1”签证, 那么他们三人应该交纳的费用总额为740美元(此费用不是签证申请费,而是除去签证申请费之外需要另外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