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B-5项目?
根据《1990年移民和国籍法案》第203(b)(5)条的规定,如果外籍人士已经:
1、 利用自己的资金;2、投资;3、设立了一个商业企业,并且;4、创造了十个或以上的就业机会,
则可两年条件限制期满的,申请解除条件,成为永久居民。
l 新设商业企业
系指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合法经营企业
l 资本
系指外籍企业家所有的现金、设备、库存、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用资产担保的债务。但是,该外籍企业家必须承担首要的个人责任,而且新设商业企业已被申请执行的资产不得用于担保任何债务。
> 合法资金来源(包括配偶在内)
经营和/或投资取得的利润、工资收入、赠与、继承、财产出售或者出租取得的收入等。
l 投资
系指让规定的资本金额承受风险,以期取得相应的的资本回报。
>规定的资本金额
总金额:一百万美金 ($1,000,000)
目标就业区:五十万美金($500,000)
目标就业区:系指投资时为郊区,或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
l 创造新的工作机会
系指雇佣十名以上合格雇员,每人每周至少工作35个小时。针对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新的工作机会。
投资者的资质要求:
对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和英语语言能力无限制要求;
能证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可包括配偶的资金);
应当通过健康记录和犯罪记录审查
选择美国EB-5项目的主要注意事项:
- 取得永久居民资格: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评估EB-5项目能否让您取得永久居民资格,而非有效期为2年的的有条件居民资格。
2年后申请解除限制条件的基本要求:
1) 实际投资;
2) 投资者创造了十个就业机会
3) 企业持续经营
- 投资回报
根据EB-5移民法规的规定,资本投资应当承受风险,但应尽可能安全的取得投资回报,投资者应当审查资金使用者和投资结构的情况,以便确定最为安全的投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