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母公司在美成立子公司之后,在美设立公司账户存入多少钱方为合格?
答:没有标准,但至少能出示开办费及付申请人一年的薪金,所以至少需五万美元。
13、一个L-1分公司可以申请多少位人员来美?是否有名额的限制?
答:一般首次申请,我们可以帮您同时申请二位高层管理人员赴美工作,如需要增派人员要视具体的需要和公司经营规模而定,您也可以加派管理人员和特殊技能职员赴美工作。
14、分公司的办公室地址和住处放在一起,是否对申请绿卡有不良影响?
答:很多L-1公司是和居住处合在一起,如前面是办公室后面是住家宿舍,如果公司作此决定,也无不可,相信移民局不会抓住这点不放,但如此的安排恐怕申请不到电话,因为电话公司住家地址申请营业电话是不能通过,由此,公司在电话本中便无正式公司名称。我们认为,将公司办公地方设在商业办公大厦为上策。
15、持L-2签证的子女是否可以在美要求改变身份为学生身份F-1?
答:外籍人士合法在美居留,申请改变身份是经常有的,当然也有例外的,如J-1(交换学者、访客身份)就不可以在美改变身份,但如果提出的改变理由不充分,证据不充足,让移民局对改变的意旨有所怀疑,就有可能被拒绝。从移民法的角度及条例中,并无明文规定L-2签证持有者不可改变为其它身份,常理说,法律中没有规定,那就表示可以做。
以下为转变身份应注意的事项:
1. 应在没有失去L-1身份之前提出,那表示子女在美还是合法身份。
2. 一般转变身份时在539表格中并不需填写理由。但如果你恐惧移民官不明理由,如果写出理由对子女的申请会有帮助,应当写一封不太长的解释信,文中说明又合理,又有人情味,应有帮助。
3. 经济担保。应该有一个在美的银行户口,有一笔教育基金,让移民局深信将子女留在美国,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4. 如果子女成绩不错,还可把他们的成绩单附上,博取移民官审核的赞许。
以下为转变身份应注意的事项:
1. 应在没有失去L-1身份之前提出,那表示子女在美还是合法身份。
2. 一般转变身份时在539表格中并不需填写理由。但如果你恐惧移民官不明理由,如果写出理由对子女的申请会有帮助,应当写一封不太长的解释信,文中说明又合理,又有人情味,应有帮助。
3. 经济担保。应该有一个在美的银行户口,有一笔教育基金,让移民局深信将子女留在美国,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4. 如果子女成绩不错,还可把他们的成绩单附上,博取移民官审核的赞许。
16、申请人获批L-1以后,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内面谈?与境外面谈有何不同?
答:申请人获得移民局批准L-1新身份,如果他﹙或她﹚仍是合法身份,根本不须面谈。只是在申请时,他必须将仍有效的I-94﹙出入境卡﹚一起呈到移民局。移民局将在他﹙她﹚的卡上注上L-1新身份,何时批准有效时限等,这种批准是一般称为在美境内改变身份,因此与在境外美国领事馆面谈时的不同点是,如果申请人必须常常出入美国境,那么,一旦移民局批准后,请移民局将批准书送到申请人的原居地或指定的美领事馆要求在那里签证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