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移民局是针对中国大陆的L-1加紧控制审核么?
答:美国L-1签证原来是签发跨国企业的经理人员,并藉此促进双方贸易。由于L-1能直接申请绿卡,同时申请条件比百万投资还容易、更优惠,90年代初引起国内很多人的注意,由于贪图便宜,许多申请案件都找上缺乏常知、对移民法律一知半解者承办,同时在办理中弄虚作假,比如,一个地址挤进了二、三十家公司,总公司资料如公司图章、签字都可弄假﹙有的申请人并未得到总公司的最高层的同意﹚,这种非专业化的运作和内容弄得申请材料漏洞百出,引起了移民局、在华领馆签证官们的广泛注意,因此移民局对于弄虚作假的L-1采取了更严格手段控制。
但只要公司是真正成立并健康运营,符合法律规范,移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而非有意刁难中国大陆申请人。
但只要公司是真正成立并健康运营,符合法律规范,移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而非有意刁难中国大陆申请人。
18、L1签证持有人的实际发薪可以少于申报移民局表上的薪水么?
答:从法律的观点来判断,送呈政府的一切数据必须是真实及遵守的。如果被发觉有故意欺瞒政府,那么移民局可采取惩戒行动。由于L-1是外国公司派来美工作的,他的部份薪金可以在他原住国支付,譬如为了支付家属费用﹙如果家人没有来美﹚,房租、银行存款、退休养老金等等,移民局当可理解。但必须由在中国的总公司发出证明文件。
答:从法律的观点来判断,送呈政府的一切数据必须是真实及遵守的。如果被发觉有故意欺瞒政府,那么移民局可采取惩戒行动。由于L-1是外国公司派来美工作的,他的部份薪金可以在他原住国支付,譬如为了支付家属费用﹙如果家人没有来美﹚,房租、银行存款、退休养老金等等,移民局当可理解。但必须由在中国的总公司发出证明文件。
19、非牟利公司是否可以申请L-1身份?
答:不可以。 如果母公司是一个盈利的公司,而来美设一个非牟利公司,这本来没什么关系,但若经过这个非牟利子公司来办L-1,就显得矛盾,也不符合移民法中L-1的条例规定。
答:不可以。 如果母公司是一个盈利的公司,而来美设一个非牟利公司,这本来没什么关系,但若经过这个非牟利子公司来办L-1,就显得矛盾,也不符合移民法中L-1的条例规定。
顾名思义,L-1的名称是“跨国公司经理人才”,那么在美的子公司必须能表达出促进双方贸易、互惠互利的情况才合理,况且在申请L-1及L-1延期时必须要显示出贸易数字及利润,才能顺利进行。因此非牟利的子公司是不能申请L-1的。
20、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多人使用的 L-1签证?
答:一家在美国有分公司的跨国公司﹐可以申请多人使用的L-1 签证﹐这样一来该公司的主管级员工即可用多人L-1 签证来美。只要是在美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及三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并符合以下要求者即可申请多人L-1 签证:
1. 在过去一年申请并取得10个以上的L签证。
2. 在美国的分公司的年营业额有美金2,500万元以上。
3. 在美国的分公司有1000 人以上的员工。
一旦这个多人的L签证被批准﹐每个独立的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提出I-129S申请。如果该申请人在入境美国时不需要签证的话﹐这份申请表必须在边境时递交给移民官。如果移民官许可入该申请人入境的话﹐会在表格上盖章表示该申请人可以依多人L签证入境美国。如果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馆办理签的话﹐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馆提出申请﹐批准后移民官会发给签证并在表格上盖章并注明该申请人是属于多人L签证﹐在入境美国时申请人必须将签证及I-129S表格递交给移民局。
除了I-129S 表格外﹐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合乎 L-1 非移民签证的相关证明﹐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国外母公司担任主管级的工作或是特别技术人才。
2.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子公司后也会继续被雇用并担任相关工作。
一个持有效的多人L签证进入美国的申请人﹐在护照有期内最多可以被允许停留三年。以L-1签证在美的管理阶级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七年﹐而以特别技术人才方式在美国的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五年﹐之后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居住一年﹐然后才可以再度申请L 签证入美。
1. 在过去一年申请并取得10个以上的L签证。
2. 在美国的分公司的年营业额有美金2,500万元以上。
3. 在美国的分公司有1000 人以上的员工。
一旦这个多人的L签证被批准﹐每个独立的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提出I-129S申请。如果该申请人在入境美国时不需要签证的话﹐这份申请表必须在边境时递交给移民官。如果移民官许可入该申请人入境的话﹐会在表格上盖章表示该申请人可以依多人L签证入境美国。如果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馆办理签的话﹐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馆提出申请﹐批准后移民官会发给签证并在表格上盖章并注明该申请人是属于多人L签证﹐在入境美国时申请人必须将签证及I-129S表格递交给移民局。
除了I-129S 表格外﹐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合乎 L-1 非移民签证的相关证明﹐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国外母公司担任主管级的工作或是特别技术人才。
2.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子公司后也会继续被雇用并担任相关工作。
一个持有效的多人L签证进入美国的申请人﹐在护照有期内最多可以被允许停留三年。以L-1签证在美的管理阶级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七年﹐而以特别技术人才方式在美国的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五年﹐之后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居住一年﹐然后才可以再度申请L 签证入美。

